一、推薦條件
1.治學嚴謹,學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 在教學内容及方法改革方面成效突出,教學效果好,學生評價優秀。
3. 至少主講一門32及以上學時的研究生課程,完整講授或講授學時不少于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且課程選課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0人。
二、學院研究生會推薦流程
院研究生會負責推薦本學院專業課程教師2-3名,将采取學生投票方式進行推薦選拔。具體流程如下:
1.确定符合條件的教師及課程名單:
學院研究生會根據學院教務處提供的開課情況确定符合推薦條件的教師及其對應的課程名單。
2.學生投票:
各班班長組織本班學生進行投票,确保學生所投票支持的老師及開設課程為自己所選過的課程和任課教師,否則為無效投票。每人最多選擇2名推薦教師,允許少選或棄權,多選票均計為無效選票。
3.投票統計:
投票結束,各班班長對班内同學投票的有效性檢查無誤後,學院研會将得票率最高的2位老師列入拟推薦名單交給學院教務處(得票率=所得票數/選課人數,如果得票率相同則優先推薦得票數多的老師)。
4.公示及查詢:
推薦結果将于3月20日在學院公示,若對統計結果存疑,可于3月22日前到學院研究生會查詢。
5.提交名單:
學院研究生會于3月22日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薦教師名單2名,并于6月份組織學生對推薦教師進行投票,最終選出一名教師,并向校研究生院提交教師名單及相關所需材料(當年度半數以上選課的研究生聯名書寫的推薦函、聯名者中的研究生獨立完成的5封(含)以上密封且本人簽字的推薦信),推薦教師結果将在學院進行公示。
學院研究生會推薦階段至此結束,受推薦教師需根據研究生院的要求進行後續的申報、評審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