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治理困境及其應對思路
胡象明,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安全應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城市現代化是一個由傳統城市向現代城市轉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發展是第一位的,但同時也不能忽視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城市安全治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這種複雜性的表現之一便是城市現代化過程中存在着安全悖論,即在推動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一些為了城市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有可能使城市出現新的不安全問題。這種安全悖論有可能造成城市安全的治理困境。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對于治理者按照城市安全問題形成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做好城市安全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确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鎮)化和現代化高速發展時期,在這個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矛盾和安全風險,為了順利推進城市(鎮)化和現代化,提升城市安全風險治理能力非常重要。在我國當前快速城市化過程中,為了有效地做好城市安全風險治理工作,需要對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風險發展規律有清醒的認識。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對于促進當前我國城市現代化過程中安全風險治理能力的提升,對于“建設保障人民安全的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城市現代化是一個由傳統城市向現代城市轉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發展是第一位的,如果沒有發展,就無法實現這個轉變過程。因此,一般認為,城市現代化就是擺脫傳統城市落後的社會經濟因素,以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生産力,使勞動生産率不斷提高、人民生活達到較高質量的發展過程。這種對城市現代化的定義,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忽略了城市治理的現代化,更重要的是還忽視了城市現代化過程中與發展相伴随的安全問題。在這種城市發展觀的引導下,很多城市把城市現代化問題簡單地等同于城市發展問題,進而片面地理解為GDP問題。這其中有一定的曆史合理性,因為我國城市現代化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條件下啟動的。可以這樣說,我國的城市現代化是伴随着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而發展的。1978年以前,我國的城市化率僅為19.4%,明顯低于41.3%的世界平均城市化率,也低于30.5%的發展中國家平均城市化率。作為一個城市化率極低的傳統農業大國,要實現城市化,必須把經濟發展置于首位,加快經濟發展,大力提高生産效率,促進GDP的不斷增長,從而促進國家和人民的财富增長,進而才有實力去建設城市和發展城市,振興城市的工商業,增加城市的就業崗位,推動人口的城市化,才有可能更進一步地推動城市的現代化。
然而,城市現代化也有其曆史慣性。在40多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國城市現代化取得了極大進步,這種進步首先表現在城市(鎮)化率方面。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21年末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4.72%。當然,一個國家的城市現代化不僅表現為人口的城市(鎮)化率,即城市數量和城市規模的發展,還表現為城市質量的提高,即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提升。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城市現代化的總體水平已今非昔比,在推動城市現代化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我國城市化取得成功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始終把經濟發展放在推動城市現代化工作的首位,把資源主要投入城市經濟發展之中,促進發展能力的增長。不過,資源總是有限的,一個領域的投入多了,另一個領域的投入就相對減少。由于長期的曆史慣性,我國一些城市的治理者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經濟建設上,尤其是GDP的增長上,這就可能忽視城市現代化的另一個方面,即城市安全方面,有些城市甚至出現了重發展輕安全的傾向。
城市發展問題是城市現代化的首要問題,城市安全問題是城市現代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城市安全環境是城市現代化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城市現代化,必須有城市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而這些發展必須要有一種安全的環境,如果缺乏這種安全環境,發展就無從談起,城市現代化就會受到嚴重影響。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隻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推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前提都是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沒有安全和穩定,一切都無從談起。”城市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安全對城市發展也具有同樣的意義。同時,城市安全風險治理能力是城市現代化的保障力量。在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存在各種安全風險,這些風險既有自然風險,也有人為風險。前者如自然災害,後者如事故災難、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提升防範和化解這些安全風險的能力。為此,習近平總書記特别指出,在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全黨同志特别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防範政治風險能力”。
有觀點認為,城市安全問題要靠發展來解決,城市發展了,安全問題也會迎刃而解。這種說法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不太全面。城市發展确實有助于保障城市安全,但并不能自動地解決城市安全問題,還有可能帶來新的安全問題。上述片面認識的根源在于,僅僅認識到城市發展(現代化)為解決城市安全問題創造了條件,有利于城市安全問題的解決,但忽視了城市發展(現代化)本身會帶來新的安全問題。城市發展(現代化)與安全問題的這種雙重效應,就是城市現代化的安全悖論。從世界城市現代化的進程來看,城市現代化的安全悖論具有一定普遍性和規律性,有其形成的客觀原因,需要從理論上深入探讨其内生機理,從實踐上研究其應對之策。
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深度解讀和因果探析
安全悖論的概念,在以往的研究中更多地出現在國際政治研究領域,一般指一個國家為了追求自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常常會導緻自身更不安全。“安全悖論即是指其主張的以絕對實力追求絕對安全的不現實和不可行性。”“一國對絕對安全的追求必然引起他國的絕對不安全,破壞國際體系的穩定,他國必然因此而建立起制衡該國的聯合體。”因此,“國家的安全不能獨立于相應的區域與全球安全環境,所以,一國的安全戰略、政策與感覺受到安全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對國際安全環境産生相應的反作用。”
安全悖論不僅存在于國家安全、國際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中,也廣泛存在于非傳統安全領域中,如經濟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資源安全、生态安全、環境安全、社會安全等領域。當然,不同領域安全悖論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廣義上講,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是指人類推動城市現代化的目的不僅是為了人們的生産效率和生活質量更高,而且是為了人類的生産生活更安全。城市現代化的結果是人類的生産生活在某些方面變得更安全的同時,在另一些方面則變得更不安全。例如,城市化推動了現代城市建設,讓人們不但能集中居住,而且住房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樓房,相對于過去農村的土坯房,這些房子更堅固、更安全。但另一方面,樓房很可能引發火災,而且一旦出現火災事故,逃生更加困難,有可能使居住在其中的人們變得相對不安全。又如,在防震方面,相較于土坯房,鋼筋水泥建築應該更加安全。但是,由于城市人口太密集,加之樓層更高,當同樣級别的地震發生時,住在高樓的城市居民逃生相對困難;如果由于地震造成城市樓房倒塌,造成的破壞性比平房更大,也就是說還不如平房安全。從狹義上講,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是指在推動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一些為了城市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會使城市出現新的不安全問題。例如,在防治暴雨和洪澇災害方面,在城市周邊建設了很多防範洪澇災害設施,如水庫、攔水壩等水利工程,但是,一旦遇到特大洪水,城市上遊水庫出現險情需要分洪,這些水庫、水壩等水利工程反而會成為城市中最大的安全隐患。
城市現代化帶來的安全悖論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那麼,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隻有對這個問題加以深入分析,才有可能找到應對之策。歸納起來,大緻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人與自然的矛盾、人類行為的内在矛盾、科學技術的内在矛盾、人與人的利益矛盾。
(一)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人類由農業文明走向工業文明、由鄉村文明走向城市文明的過程,是一個人類改造自然的過程,城市現代化是人類改造自然的結果。改造自然是人類的一種合目的性的行為,在這個過程中,人類企圖使自然為我所用,但自然有其運行規律,這就難免産生人與自然的矛盾。在城市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中,為建設美好和安全的城市,建設者們可能會削平原有山丘,改道原有河流,将原有的自然土地鋪上水泥,蓋上高樓大廈。城市在生産和生活的很多方面看起來變得更加安全,卻打破了原有的自然生态平衡。例如,城市路面硬化,破壞了土地自然吸收雨水的功能,增加了城區排澇的困難,加大了城市洪澇災害的風險;河流人為改道,造成原有的臨時蓄水河灘被占用,大大降低了原有的防洪防汛功能,一遇暴雨天氣,有些城市積水非常嚴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加之市區人多車多,就可能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進而降低了城市安全的保障能力。2012年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造成79人死亡,160.2萬人受災,經濟損失116.4億元。 2021年7月20日,鄭州特大暴雨造成鄭州市38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9億元。這其中自然災害是重要原因,但城市化對原有土地自然排澇功能的削弱,也是釀成災難的原因之一。更為嚴重的是,在工業化和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人們為了追求舒适、高效和安全的生活方式,大量焚燒化石燃料,産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形成溫室效應,緻使全球變暖,從而導緻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凍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進而産生一系列自然災害,給現代城市安全帶來嚴重風險。例如,氣溫升高所帶來的熱能,給空氣和海洋提供巨大的動能,形成大型甚至超大型台風、飓風、海嘯等災難,對有可能遭受台風、飓風、海嘯襲擊的城市帶來重大安全威脅;海平面的上升,則可能導緻一些海濱城市面臨沉沒的危險;全球變暖,地面溫度上升,可能引發城市火災,對市民的生命财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凡此種種,表明人與自然之間存在着矛盾,人們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追求城市安全、高速發展的行為,過度消耗自然資源,超出自然的承受能力,可能會引起自然的報複,形成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二)人類行為的内在矛盾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人類行為的内在矛盾,是指人的行為的目的與結果之間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二重性,即人的行為固然有合目的性的一面,但這個本來合目的性的結果中又包含了與目的相反的另一方面。城市現代化是人類建設城市、發展城市一系列行為的目的。人類在發展生産力的基礎上,逐步由農業社會走向工業社會,進而由鄉村文明走向城市文明,實現城市的現代化,從而使人類不僅生産更有效率、生活更美好,而且更安全。總體上說,人類建設和發展城市的過程是實現這一目的的過程,城市現代化作為人類建設和發展城市的結果,與其目的是一緻的,即在現代性這個意義上使人類的生産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安全。但是,作為人類行為的結果,除了具有與其目的一緻的方面之外,還可能具有與其目的相反的另一方面,即城市現代化可能會導緻人類生産和生活的相對不安全。例如,人們為了出行的效率和安全,在城市中修建了寬闊的馬路,規劃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分流,制造了現代汽車;人們坐在有擋風玻璃的汽車裡面似乎比在馬路上行走更安全。但從總體上講,以汽車為代表的現代城市交通卻制造了不少交通事故。僅2020年中國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數量就有211074起,其中絕大多數發生在城市。由此看來,城市現代化的安全悖論,是人類建設城市和發展城市一系列行為内在矛盾的必然結果。
(三)科學技術功能的内在矛盾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城市現代化是生産力發展和推動的結果,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在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科學技術起着極大的推動作用。18世紀下半葉英國人瓦特發明了蒸汽機,随後這一技術在英國得到了廣泛運用,推動了英國的工業革命,進而推動了英國的城市發展。在工業革命和新技術的推動下,19世紀初英國的城市人口已占總人口的33.8%,1851年已超過人口的半數,達到54%,基本實現了城市化。21世紀以來,一系列新技術,特别是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新能源技術、空間技術和海洋技術等的發展和應用,極大地推動了城市的現代化。科學技術在推動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同時,提高了城市的安全程度,如人臉識别技術應用于公共安全管理,自動化的交通指示燈用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基因技術用于解決城市糧食安全問題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科學技術推動下,城市現代化的高速發展也給城市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安全問題。例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出現了許多人口上百萬的大城市、上千萬的特大城市甚至幾千萬的超大城市,進而出現了人口膨脹、交通擁擠、住房困難、環境惡化、資源緊張、物價過高等大城市病“症狀”,造成了城市環境安全、交通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問題。上述現象表明,現代科學技術在推動城市現代化過程中,既是解決城市安全問題的手段,也是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又如,為了解決城市能源安全問題,人們發明了核能技術,這一技術為城市提供了大量廉價和清潔電力,可以緩解城市能源安全問題。但是,如果出現核洩漏,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大面積的嚴重污染,并對人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産生極大威脅;不僅如此,核電站建設還有可能遭到周邊民衆的抵制,嚴重的可能釀成較大或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社會穩定風險,威脅城市社會安全。正如德國社會學家烏爾裡希·貝克(Ulrich Beck)在評價工業社會的安全風險時所指出的那樣:“工業社會通過風險的成倍增長和對風險的經濟開發系統地産生了它自己的危境和對它自身的質問。”由此可見,在城市化過程中,科學技術不僅是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推動器,也具有提高城市安全能力的重要作用,但它又會給城市帶來新的安全問題,這是科學技術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内在矛盾。城市現代化是伴随着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而發展起來的,因此,科學技術功能的這種内在矛盾必然會表現為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四)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的安全悖論
人類從分散居住走向集中居住的重要動因和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追求安全。在人類的早期,人的各種技能還處于與其他動物不相上下的水平,單個或少量的人很難戰勝兇猛的野獸。同時人類還面臨着自然災害的威脅,隻有通過集中居住形成集體力量,才能增強人類與各種兇猛野獸作鬥争和戰勝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人類從分散居住走向集中居住的過程,就是從鄉村走向城市的過程。城市是一個大型的人類聚居地,它首先應該被定義為一個永久的、人口稠密的地方,然後才被定義為具有行政界定的邊界、其成員主要從事非農業勞動的地方。這就産生了一個問題,即城市存在着大量的人口,而且人口稠密,衆多人口對有限資源的競争,必然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矛盾。“把他們連接起來的惟一紐帶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人們奮鬥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在這些利益矛盾中,首先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産生個體與群體或社會之間的利益矛盾、群體和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這些利益矛盾的存在有可能産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導緻社會性安全事件的發生。人口越集中的地方,利益争奪可能越激烈,城市比鄉村人口更集中,因而利益争奪的激烈程度要大于鄉村。城市人口對資源的過度競争會給城市的社會安全帶來重大風險。例如,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随着産業升級,一些傳統落後産業被淘汰,原有的工人面臨失業。城市一旦産生大量失業人口,就會威脅社會穩定和社會安全。為解決此類問題,需要投資一些新型産業的大型項目,通過發展生産擴大就業,解決城市社會矛盾,促進城市社會安定。然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為涉及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問題,有可能涉及對原有利益的重新分配,釀成新的社會利益矛盾,嚴重的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導緻重大社會穩定風險,使城市社會安全受到嚴重挑戰。一個城市社會安全利益矛盾被解決,又可能會産生新的利益矛盾,從而對城市社會安全構成新的威脅,形成了一種人與人之間利益矛盾基礎上的城市社會安全悖論。
三、基于城市現代化過程中安全悖論的現代城市安全治理困境
(一)現代城市安全治理的“自然不可抗力”困境
城市現代化過程中人與自然的矛盾導緻的安全悖論,是現代城市安全治理中産生“自然不可抗力”困境的重要原因。城市現代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人與自然的矛盾不斷解決而新的矛盾又不斷産生的過程。人與自然矛盾的化解過程既是人類順應自然、改造自然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治理的過程。但是,在人與自然的矛盾中,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會産生,而且永無止境。人類生活在自然之中,自然給了人類很多恩惠,但也會給人類制造很多難題,包括安全方面的難題。這些難題有的能夠解決,有的一時解決不了;有的過去不能解決而現在能夠解決;有的今天不能解決而未來能夠解決。城市現代化,提高了人們改造自然的能力,從而提高了人們對自然引起的安全難題的解決能力,但是這種能力也是有限的,并不能解決所有由自然現象引起的城市安全難題。通過城市安全治理措施,一些由自然現象引起的安全難題解決了,但由于自然界要按照自己的規律運行,可能又會給現代城市制造一些新的安全難題,需要有新的措施加以治理,而且這個鍊條幾乎可以無限進行下去。例如,在城市化過程中,人們為了追求生活的舒适和安全,加大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有可能引發極端天氣甚至地震等,對城市造成破壞。對這些由自然現象引發的嚴重威脅城市安全的難題,就人類目前的認知水平而言,還不具備完全的治理能力,由此造成了一定的治理困境。城市現代化過程中這類治理困境的存在,根源于自然不可抗力。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盡管人類具有改造自然和适應自然的能力,但這隻是一個方面,而且都是有條件的。人類能改造自然的前提是,此類自然現象具有可改造性,并且人類具有相應的能力。如我國修建了三峽水庫,這是我國改造長江水患為水利的一個偉大壯舉,但前提是長江是可以築壩的,并且我國具有修建此大壩的能力,即具有可以抗擊水害的能力。但有些自然現象是不可抗的,人們至今也不具有抵抗這類自然現象的能力,如制止地震和極端天氣現象的發生或完全抗擊特大地震和極端天氣的破壞作用。自然不可抗力根源于自然界自身的規律,人們無法改變自然規律。當自然現象與人的需求相适應時,治理的本質就是如何利用自然規律來為人類服務;但當自然現象與人的需求相沖突并威脅人類安全,且人類又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時,就造成了自然不可抗力的安全治理困境。隻要自然界還存在,隻要現代城市還存在,自然災害及其對城市的安全威脅總會存在,而人類應對的能力是有限的,因而由自然災害引發的城市安全問題總會存在。
(二)現代城市安全治理的“治理行為異化”困境
城市現代化過程中人類行為的内在矛盾導緻的安全悖論,是現代城市安全治理中産生“治理行為異化”困境的重要原因。人類行為的内在矛盾同樣存在于治理行為之中,具體表現為治理行為的異化。什麼是異化?異化是一個哲學概念,簡單地說,就是人的活動及其結果成為一種異己的力量,反過來成為支配人、奴役人的一種現象。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指出:“勞動所生産的對象,即勞動的産品,作為一種異己的存在物,作為不依賴于生産者的力量,同勞動相對立。”在馬克思看來,異化概念所反映的,是人們的生産活動及其産品反對人們自己的特殊性質和特殊關系。在異化活動中,人的能動性喪失了,遭到異己的物質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從而使人的個性不能全面發展,隻能片面發展,甚至失去了應有的自由。而且,馬克思進一步認為,“異化不僅表現在結果上,而且表現在生産行為中,表現在生産活動本身中。”同樣,治理行為及其結果也存在異化現象,治理行為及其結果對治理者來說,也可能作為一種異己的力量,反過來成為治理者的對立面,甚至成為反對治理者的一種力量。例如,在現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通過人臉識别等技術來強化公共安全,但這又會侵犯公衆和治理者本人(治理者也是公衆的一部分)的個人隐私,甚至存在個人隐私信息被洩露的風險。對公衆和治理者來說,這一治理及其結果作為一種異己力量,使公衆和治理者都處于另一種不安全狀态。這種治理行為及其結果的異化,是人類行為異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如同前文所分析的那樣,根源于人類行為目的與結果的矛盾。城市現代化過程中政府對城市安全的治理行為及其結果,由于存在治理行為異化的問題,會陷入一種安全治理的困境,即治理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的行為及其結果與治理者的治理目标相背離,還可能成為一種異己力量,把城市治理者和公衆引向另一種不安全的境地。這樣一種安全治理行為反而成了另一種不安全現象的原因,使城市安全治理跌入了治理者因自己的治理行為而導緻的新的安全問題困境。面對這種困境,城市一旦出現安全問題,治理者應如何選擇呢?如果不治理,這些安全問題解決不了;如果治理,可能會使治理者與公衆置于另一種不安全的境地中。在現實的城市治理中,城市治理者當然需要進行治理,但這種治理又會反過來制造新的安全問題,所以治理困境的出現是治理者無法回避的客觀存在。
(三)現代城市安全治理的“科學技術治理的雙刃劍”困境
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科學技術功能的内在矛盾導緻的安全悖論,是現代城市安全治理中産生“科學技術治理的雙刃劍”困境的重要原因。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由于科學技術本身帶來的安全風險的治理,本質上需要應用科學技術加以治理。但是,因為科學技術本身的内在矛盾,在運用某種科學技術手段來治理城市安全風險時,又會産生另一種新的安全風險。因此,科學技術對城市安全治理在功能上具有雙刃劍的性質,即存在着相互沖突的功能。比如,人臉識别技術被廣泛應用于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這些技術在公共場所的應用,對于提高公共安全确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市民的個人安全甚至公共安全帶來了一系列風險。在城市廣泛運用人臉識别等新興技術的情況下,不但個人私人空間和隐私無安全可言,而且個人信息還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盜賣,被犯罪分子利用,從而威脅到個人的财産甚至生命安全。現代自動化和智能技術不僅應用于工業生産,而且應用于生産安全管理過程,在提高了生産安全程度的同時,也給生産帶來了新的安全風險。例如,傳統的機器生産,常有工人被機器切斷手指,甚至還會被卷入機器皮帶中而失去生命。作為安全生産治理的一種重要手段,現代化的人工智能技術使很多車間變成無人車間,并對車間的生産安全實行嚴格的監管和自動化處置,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上述安全問題,但也會帶來很多新的安全問題。例如,如果企業生産的人工智能系統遭到數據投毒、對抗樣本等網絡攻擊,就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系統出錯或癱瘓,從而使整個生産系統出錯或癱瘓,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在現代條件下,網絡安全問題不僅僅涉及企業生産,而且涉及整個城市管理。以城市人工智能交通指揮系統為例,城市人工智能交通指揮系統的建立,不僅極大地節約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人力成本,而且作為一種交通安全的治理工具,極大地改善了城市交通安全。但是它又帶來了新的城市交通安全風險,即如果城市人工智能交通指揮系統被黑客入侵或遭到網絡攻擊,就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癱瘓或混亂,甚至釀成重大交通事故。可見,科學技術應用于城市安全治理,某一類安全問題解決了,又會産生另一類安全問題,這樣就難免陷入“科學技術治理的雙刃劍”困境。
(四)現代城市安全治理的“利益沖突治理的雙重效應”困境
城市現代化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導緻的安全悖論,是現代城市安全治理中産生“利益沖突治理的雙重效應”困境的重要原因。城市安全中的社會安全的問題,更多地源于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對此類城市社會安全問題的治理,主要是通過調節利益關系,化解或消除利益沖突,以實現利益的平衡。現代城市社會治理,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通過調節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減少城市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城市中的各類群體性事件,維護城市社會穩定,确保城市社會安全。
但是,當我們在對某種因人與人的利益矛盾而形成的城市社會安全問題進行治理時,這種治理本身就會内生出一種新的利益沖突。因為這類城市社會安全問題的治理,本質上采用的是切蛋糕的方法。當蛋糕為一定量時,分給群體的多了,群體就少了,而群體的不滿,會引發城市社會安全問題;反過來,如果我們采取的治理措施是通過減少群體的部分而增加群體的部分,也有可能引發群體的不滿,同樣可能誘發城市社會安全問題。因此,對此類由利益矛盾引起的城市社會安全問題的治理,自身就會内生出新的利益沖突,給這類城市安全問題帶來治理上的困境。例如,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常常會遇到舊房拆遷和補償問題,補償标準如何确定以及采取何種方式補償,涉及被拆遷戶、項目承擔者、購房人和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關系。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給城市社會安全帶來很大的社會穩定風險。這類問題的處理常常很棘手,如果補償不能使被拆遷戶滿意,就會遭到抵制,嚴重時會釀成群體性事件;如果補償過高,就可能擡高房價,房價過快上漲,也會引起購房人的不滿,隐藏着潛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所以,對這類利益沖突引起的城市社會安全治理,具有“雙重效應”,通過調整利益關系,看似解決了原有利益沖突,但一種新的利益沖突又會産生,這就使此類城市安全治理陷入了一種“利益沖突治理的雙重效應”困境。
(一)在推進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要敬畏自然、尊重自然規律
在城市現代化進程中人與自然矛盾的存在是一個客觀事實,現代城市治理者仍然要面對“自然不可抗力”。人類社會的曆史發展表明,人類生産力的發展和技術水平的提升過程,也是一個人與自然矛盾的解決過程,人類曆史正是在不斷解決人與自然矛盾的過程中前進的。城市化的出現和城市現代化的發展,促使人類解決人與自然矛盾的水平大大提升,但是,這并不表明人類具有最終解決人與自然矛盾的能力。因為從總體上講,自然存在不可抗力的性質,這就決定了不論城市現代化發展到何種程度,由人與自然矛盾引發的城市安全問題總會存在,隻不過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特點而已。因此,在城市現代化的建設和治理過程中,我們應該對自然保持高度敬畏,順應自然,尊重自然規律,按自然規律辦事,盡可能減少人與自然的矛盾。如為了降低自然災害對城市安全的威脅,我們應該高度重視生态城市、綠色城市和海綿城市的建設,強化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減少城市的碳排放量,實現碳中和,降低城市的溫室效應,努力實現城市工程與自然生态的和諧統一。
(二)在城市安全治理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縮減治理行為的消極影響
人的行為的内在矛盾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治理行為的異化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因此,我們在積極推進城市現代化的同時,不僅要高度關注城市建設、城市發展過程中産生的安全問題,還應關注治理這些安全問題時可能産生的消極影響以及這些消極影響可能會給城市帶來新的安全問題。在城市現代化進程中要高度關注人的行為的内在矛盾,關注現代城市安全治理中的“治理行為的異化”帶來的安全風險,制定相關策略,盡可能縮減治理行為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城市安全治理行為異化的根源在于治理行為的内在矛盾,主要表現為治理結果的雙重性,即部分結果符合目的性,部分結果與目的不相符甚至相反。因此,在城市安全治理過程中,對于治理結果中不合目的性的部分,特别是與治理目的相反的部分,應加強預測,提前制定應對措施,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手段和方式、方法,使之縮減到最小限度。
(三)在将科學技術應用于城市安全治理的過程中,積極防範科學技術的負面風險
在現代城市安全治理過程中,科學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特别是現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已成為城市安全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工具。現代高新技術已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安全産業鍊,科學技術對于解決現代城市安全問題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正如前面所說,科學技術對于城市安全來說是把雙刃劍,在運用科學技術解決城市現代化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時,也可能給城市安全帶來新的風險。因此,我們在把科學技術應用于城市安全治理過程時,應對科學技術在城市安全治理中可能出現的負面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包括由科學技術帶來的技術本身的風險、倫理風險、法律風險和社會風險等,對這些風險分類進行全面評估,并分門别類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力争把由科學技術帶來的負面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四)在城市社會安全治理過程中,重視利益均衡
在城市現代化過程中,會呈現出紛繁複雜的利益矛盾或沖突。如前所述,常常是解決一種利益矛盾或沖突又不可避免地制造一種新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在治理由利益沖突引起的城市社會安全問題時常常出現這種現象,如果這種現象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引發城市的社會穩定風險。因此,為了做好城市安全治理工作,在有關利益矛盾的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利益均衡工作,防止利益差距過大。對于城市建設項目中利益損失方應做好必要的利益補償工作。在城市社會分配體系建設過程中,應盡可能建立公平公正的第一次分配體系,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個人累進計稅、社會保障等手段,完善第二次分配體系,防止收入差别過大,确保全體城市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以便把利益差别控制在絕大多數人可接受的範圍,從而把利益矛盾控制到最小限度,以消除引發城市社會穩定風險的隐患,把城市社會安全治理提高到新水平。
城市現代化不但極大地提高了社會生産力,改善了人們的生産和生活質量,同時也提升了人們的生産和生活安全水平。但是,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人與自然的矛盾、人的行為的内在矛盾、科學技術本身的矛盾、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難免産生城市安全悖論,即在推動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一些為了城市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有可能使城市出現新的不安全問題。由于這種安全悖論的存在,城市安全治理過程陷入了治理困境。因此,在現代城市安全治理過程中,城市治理者應高度關注現代城市安全治理的“自然不可抗力”“治理行為異化”“科學技術治理的雙刃劍”和“利益沖突治理的雙重效應”帶來的新的城市安全問題,采取一系列相應的策略、措施,尊重自然規律,重視治理行為的負面效應和科學技術應用于城市安全過程中的風險,注重利益均衡,努力做好城市安全治理工作,将城市安全治理的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原文刊發:《國家現代化建設研究》2022年第5期,注釋從略。轉載請注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