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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授李亞、博士研究生賈鑫在《理論探讨》發表:理解公共協商中的“故事”—基于叙事政策分析的途徑

【 發布日期:2024-04-02 】

近日,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學院)李亞教授和博士研究生賈鑫同學,于《理論探讨》發表《理解公共協商中的“故事”:基于叙事政策分析的途徑》一文,以下為文章全文。

理解公共協商中的“故事”:基于叙事政策分析的途徑

李亞  賈鑫

【摘要】公共協商作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手段,在實踐過程中面臨着一些挑戰,表現之一在于協商中普通公衆講述的“故事”難以被充分理解、吸納和采用。叙事政策分析有助于應對這一挑戰,使普通公衆的叙事得到公平對待,從而提升協商的包容性和質量。公共協商中的叙事存在三重張力,叙事政策分析的一般過程包括采集叙事、叙事的結構化、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發現和建構元叙事等四個環節,基于此,可構建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整合路徑,即将叙事政策分析納入公共協商的過程框架中,形成一種以公衆參與和協商式互動為核心環節、以叙事政策分析為主要輔助工具的公共協商實踐模式。該模式有助于相關方理解公共協商中的“故事”,促進協商進程,同時為叙事政策分析提供新的應用場景。

【關鍵詞】公共協商;叙事政策分析;叙事;政策争議;

一、引言

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公共協商(Public Deliberation)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手段,日益成為一項重要的治理資源。尤其是在參與主體衆多、利益多元的決策過程中,公共協商在化解分歧、尋求共識等方面展現了獨特功用,成為一種适應複雜與争議情境的有效方法。

公共協商與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密切關聯,可謂“一體兩面”。協商民主既指一種補充或超越自由主義民主的新型民主理論或策略,也常被視為現實中的制度設計、治理形式或決策機制。與協商民主側重民主理論、制度模式和規範價值等取向相比,公共協商秉承協商民主的思想深度和對話技術,更突出協商實踐的過程、方法與工具層面。公共協商具備深度參與、主體平等、合理論證與偏好轉化等基本特征,現實操作中包含協商前确定議題與邀請參與者、協商中平等對話與論辯、協商後總結與鍊接決策等主要環節。公共協商的發展與演進,是規範理想與社會實踐相互對接、調适與融合的過程。早期,公共協商強調理性論證作為唯一的溝通方式,但目前該觀點受到挑戰。在社會科學“叙事轉向”(the Narrative Turn)的影響下,叙事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和認可,也開始被視為一種可行的溝通方式,成為協商民主研究的議程之一。

所謂叙事,就是講故事(storytelling),是人們對生活中的信息、事件等進行選擇,以一定的邏輯和結構貫穿起來并賦予其某種意義的行為。在協商實踐中我們也發現,叙事是協商參與者經常采取的表達方式,特别是為普通公衆所習慣與偏愛。公衆基于切身體驗或觀察,借助現實中發生或預計要發生的一系列因果關聯的、沿時間線展開的事件,即“故事”,表達對公共議題的感受、看法、偏好或建議。由于“講故事”的形式和風格與傳統的理性論證迥異,且常常夾雜着情緒表達,使得叙事在公共協商中常被視為理性不足,并被置于次等地位。相應的,來自普通公衆的參與者在協商中也常被邊緣化,影響了協商的包容性和質量。盡管這是協商領域的普遍性現象,但在我國表現得更加突出和明顯,特别是在基層協商中,普通群衆盡管人數多,但由于表述方式的差異,在參與和協商實踐中很難産生實質性影響。

由此,如何增進對叙事的吸納和理解成為協商實踐中有待解決的問題。圍繞公共協商與叙事的關系,學界已有一定探索,可以概括為“公共協商中的叙事”與“基于公共協商的叙事分析”兩種路徑。其中,大多數公共協商學者遵循第一種思路,将叙事視為一種溝通方式,探讨叙事之于協商的規範意義或現實功用。在規範層面,強調叙事對于提升協商包容性、質量的意義;在功用層面,基于協商實踐的經驗研究發現,“講故事”作為一種參與者偏好表達的論據形式,在協商過程中通過澄清身份與喚起共鳴、揭露不公平以及管理沖突等機制發揮作用。漢普頓(Greg Hampton)則遵循第二種思路,立足政策參與和公共協商實踐,獨辟蹊徑地引入叙事分析,識别和提煉公衆偏好。總的來說,“公共協商中的叙事”路徑更多是從規範層面的争論出發,聚焦叙事的多重功用;“基于公共協商的叙事分析”則進一步挖掘叙事背後的價值,為增進對叙事的理解提供了可能。兩種研究路徑均是事後回顧性的研究或分析,對協商過程中叙事的吸納缺乏有針對性的設計,也忽略了叙事分析對公共協商進程的支撐作用。

基于此,本文試圖将叙事政策分析方法進一步集成到公共協商過程中,實現叙事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持續交互,從而促進對協商中叙事的吸納和理解。叙事政策分析方法适用于充滿争議的政策情境,它以政策叙事為分析對象,認真對待而不是排斥來自參與者的叙事。将其嵌入公共協商過程中,可以幫助協商參與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各方講述的“故事”,挖掘多元叙事背後承載的意義、主張與價值,在服務于公共協商過程的同時,為政策實踐提供啟迪。

二、公共協商中的叙事:理論與實踐的三重張力

叙事作為公共協商過程中的溝通方式,蘊含包容差異、傳遞情境化知識與化解協商分歧的規範價值,但在協商實踐中,這些價值并非自然而然地發揮出來,而是面臨着諸多制約和挑戰。

(一)叙事體現包容差異,但常為理性論證所排斥

為了解決公共協商中潛在的排斥性問題,楊(Iris M. Young)提出包容性原則,即所有可能受到協商決策影響的公衆,不僅要在形式上被包容到協商過程中,而且應在實質上擁有同等表達、傾聽和回應的機會。将叙事作為公共協商的溝通方式,有助于增進協商過程的包容性。一方面,雖然差異化的文化背景、社會地位、生活經曆塑造了人們不同的表達方式和風格,但叙事作為人類普遍使用的溝通方式,為所有協商參與者所共享,滿足了協商主體開放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叙事有着更深的平等意涵。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故事”可講,大多數人也都有能力去講述自己的“故事”,這為那些不擅理性論證的人們降低了實質參與的門檻。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講故事”的建設性功用并非總能實現。面對理性論證,那些擅長叙事、采用感性化表達的參與者常常位于不利處境。何包鋼在溫嶺市協商民主懇談會中就觀察到,由于女性民意代表存在表達能力較弱、感性化、附和性等問題,協商過程中确實存在由“能說會道”的男性主導小組會議的現象。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深圳的勞資對話會上,雖然大多數勞方代表在協商中講述了更吸引人、更能獲得同情的生活故事,但是明顯受到資方代表說理、表達、論辯的制約,協商能力不平等的問題非常明顯。

(二)叙事傳遞情境化知識,但相較于專業知識易被忽略

公共協商是多源信息彙集和知識整合的過程。協商可以産生“附加”價值和“倍增”價值,能夠幫助參與者減輕狹隘視角帶來的局限。将叙事引入協商溝通的過程,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實現。一般來說,協商中公衆具備的是地方性知識或利奧塔爾(Jean-François Lyotard)所說的叙事知識,即情境化的知識(下文統一用“情境化知識”)。這些知識主要基于參與者自身文化背景、個人生活經曆和日常經驗感知而形成,也夾雜着關于參與者利益訴求的知識,它們與特定的主體相關,往往不與其他社會位置和背景的認知主體所共享。情境化知識可以通過叙事得以傳遞,不同視角出發的叙事組合在一起,構成更完整的議題知識體系。

與此同時,随着決策複雜性與不确定性的增加,專家在協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公共協商演化為專家知識與情境化知識相互溝通、對話并得以運用的過程。如何将專家納入公共協商進程,既使其能夠提供有效信息以提升對話質量,又确保普通公衆的聲音免受排擠或壓制,成為協商設計的一項難題。在協商實踐中不難觀察到,專家提供的專業知識或科學知識更被看重,而普通公衆的“情境化知識”則易被忽略或排斥,例如專家聽證會可能異化成為壓制參與者聲音的排他性過程。

(三)叙事溝通有助于化解協商分歧,但也容易激化矛盾

一般來說,分歧構成了協商的起點,是協商發生的主要根源。作為幫助人們理解和溝通複雜或争議性問題的關鍵機制,叙事可以在差異中孕育理解,協調參與者間的分歧。首先,叙事能揭示出處于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們所具有的特殊經驗,這些經驗雖不能為身處其他境遇的人所共享,但通過向其他主體展示主觀經驗的叙事傳輸(Narrative Transformation)過程,可以喚起傾聽,進而促進同情與理解。其次,叙事揭示了價值、文化和意義的來源,“講故事”與傾聽的過程,也是彼此間互相解釋和理解差異的過程,從而為後續合作提供了可能。

叙事溝通并不能理所當然地化解分歧,也并非所有的叙事溝通都會引發積極對話。在協商實踐中,尤其是那些充滿着不确定性、複雜性的政策議題,常常呈現意見難統一、利益難協調的局面,利益相關者間的叙事沖突明顯,容易陷入協商僵局。此外,講得不好的“故事”可能會擴大人們對差異的看法,甚至會導緻參與者的極化。若再加上缺乏主持人協調或相互質詢等技術安排,叙事溝通可能會使參與者的關注點産生偏差,從而引發争議。

三、叙事政策分析及其一般過程

作為後實證主義政策分析陣營中的重要一支,叙事政策分析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它以政策叙事為分析對象,試圖将叙事分析的理論、方法和技術應用于公共政策領域。所謂政策叙事,是一種故事,它描述了政策問題是什麼、問題的原因、需要采取什麼行動等,“故事”中常常描繪了問題制造者、無辜犧牲者及問題解決者等角色。相關主體常常會有意無意地采取某種叙事策略來支持或反對拟議中的政策方案,推動政策過程朝着有利于己的方向發展。

叙事政策分析在不斷發展中形成了兩種研究路徑,即诠釋取向和實證取向。雖然與本文主題密切相關的是前者,但為叙述簡便,後文不再以诠釋取向為限定。面對政策争議中的諸多分歧,叙事政策分析旨在識别出相關方圍繞政策問題形成的“故事”,挖掘其背後隐含的偏好、立場、利益、價值和意識形态等,并由叙事政策分析師(後文簡稱“分析師”)幫助相關方在彼此各異甚至對立的政策叙事中去發現或建構一個新的叙事,即元叙事,從而提供一種啟動決策的方式和思路,為采取行動提供可能。

具體到叙事政策分析的操作,羅伊(Emery Roe)率先從應用導向出發,明确了叙事政策分析的操作流程,後續學者在研究中進一步補充、完善和拓展。這裡在前述研究基礎上加以整合和改進,認為叙事政策分析包括四個環節,即采集叙事、叙事的結構化、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發現和建構元叙事。具體操作如下:

(一)采集叙事

采集各方圍繞政策産生的相關叙事,是開展叙事政策分析的前提。“故事”一般具備開端、經過和結尾的典型結構。“分析師”通過政策文本、新聞報道以及調研訪談等多種途徑獲取叙事。對于官方的主導叙事而言,一般通過政策文本、官方新聞報道來采集,其相關叙事要素較為齊整,基本滿足結構化的要求;其他的叙事則大多需要通過調研訪談獲得,而且獲得的一般是個體叙事,相對零散雜亂,需要通過結構化的方式進一步梳理。

(二)叙事的結構化

接下來要對叙事進行結構化,以捕捉其關鍵要素,使之成為可分析、可比較的政策叙事。在形式上,政策叙事包括背景、人物、情節和願景等四個結構要素。其中:背景是指政策問題及其叙事所處的制度情境,包括法律、地理位置、證據、經濟條件、規範等;人物是構成政策叙事的必要條件,是“故事”中所描述的主體;情節界定了“故事”發生的時空範疇,并交代事件、人物與背景間的互動過程,一般按照開端、經過和結尾的順序展開;願景是以政策偏好或解決方案的形式提出的行動建議。從操作層面來講,政策叙事必須至少包含人物和未來的行動建議。通常,來自官方的主導叙事處理起來相對容易,而散亂的個體叙事則需進行結構化處理,才能轉化為政策叙事。

(三)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

在各方叙事結構化為政策叙事後,需要進一步分析與比較,通過分析挖掘不同相關方叙事背後承載的立場、利益與價值,不斷進行彙總和歸并,進而呈現政策争議的基本格局。為此,我們引入叙事政策分析的要素清單,包含内容、策略和意義等三個維度。其中:内容維度包括“對政策的基本态度”“被建構的實體”“被假定的關系”等,将各方政策叙事中關于事實和觀點的片段進行歸并和整合;策略維度包括“隐喻”“迷思”兩個要素,進一步反思政策叙事的前提假設;意義維度則涉及“利益”“價值”兩個要素,用以理解叙事者參與協商的深層原因或動機。

(四)發現和建構元叙事

元叙事是叙事政策分析方法的關鍵概念之一。在早期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将元叙事拓展為對政策情境的全景描繪以及對未來的融合叙事,前者涉及政策争議圖景、政策議題的重構,後者包含對後續政策方案的探讨。上述内容不僅來自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的理性或技術視角,而且還包容了各相關方,特别是普通公衆基于生活體驗産生的利益和關切。可以說,對于一個政策情境而言,元叙事提供了一個更具包容性、啟發性的指南,特别是融合叙事指向了基于政策共識的行動建議。

通過比較各方叙事或架設協商論壇,“分析師”可以發現或引導建構元叙事。元叙事可以在不同的政策叙事中被發現,一旦政策叙事被證實對于問題解決是有效的,相關争議或誤解被澄清之後,其背後的主張就能夠被納入元叙事。架設協商論壇是指組織政策相關方參與協商、對話并展開論辯,據此尋求可接受的政策方案與共識路徑,從而建構新的元叙事。

四、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整合路徑及其優勢

雖然叙事作為協商溝通方式已經得到協商民主理論家的承認,但正如前文所述,“講故事”的規範想象并不會在實踐中自動實現。這既與協商參與者的叙事質量密切相關,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協商過程的技術設計。叙事政策分析以政策叙事為研究對象,能夠更好地挖掘和利用叙事,助力形成新的元叙事。若能整合到協商過程中,并輔之以相應的設計,則有望化解公共協商中叙事的内在張力。下文将重點論述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整合路徑,并讨論該路徑的優勢。

(一)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整合路徑

如何使叙事政策分析和公共協商集成起來,以實現對叙事的吸納、理解和采用?概言之,叙事政策分析作為一種工具,可以輔助公共協商的設計和實施,即“分析師”運用叙事政策分析技術幫助那些在政策制定中觀點、立場、利益等有沖突的主體,就其共同關心的議題進行平等的協商,“分析師”在此過程中承擔調研分析、引導促進與報告撰寫等工作。接下來,我們分别探讨如何在協商前、協商中和協商後整合叙事政策分析。

1.協商前,“分析師”收集與識别政策叙事,為協商設計提供支持

對于公共協商而言,協商開始前最重要的是決定誰來參與協商,這是協商設計最關鍵的決策之一。運用叙事政策分析方法,“分析師”可以通過收集、結構化、識别和比較人們講述的種種“故事”,發現和确認相關的政策主體,避免重要的相關方在協商中缺位。這種叙事的收集和識别對于弱勢群體或普通民衆尤為重要,因為他們的“故事”是散落于社會中的,且感性多于理性,常為主流的政策讨論場域所忽略。“分析師”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挖掘這些“故事”的價值,并确認“故事”背後的主體,如此可以為公共協商的設計提供重要支持。

本階段涉及的叙事政策分析環節包括采集叙事、叙事的結構化、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如果協商準備與設計的時間比較充裕,叙事政策分析工作當然也會較為從容。

2.協商的對話論辯階段,“分析師”捕捉與溝通政策叙事,并輔助協商參與者開展叙事溝通

在協商的對話階段,各方表達觀點,進行溝通與論辯。如前所述,與擅長理性論證的參與者相比,那些側重感性表達、講述“故事”的參與者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其觀點容易被忽視或難以被充分理解,這顯著影響了溝通的質量,也影響了協商的公平性。此時,叙事政策分析就可以發揮作用,“分析師”在觀察協商的同時,重點關注那些“被淹沒的聲音”,其角色類似于翻譯者,對捕捉到的叙事進行分析後反饋給參與者,進而成為溝通中的“轉換器”和“擴音器”,協助參與者提煉和傳遞試圖表達的情境性知識。

與協商前一樣,本階段涉及的叙事政策分析環節同樣包括采集叙事、叙事的結構化、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但不同的是,協商過程中的叙事分析對實時性要求更高,可以運用簡化版的分析清單開展工作。此外,為了不影響協商的整體進程,避免過多幹預導緻協商碎片化,“分析師”最好利用協商休會的間歇時間以簡報的形式實現叙事反饋。

3.在協商的問題解決階段,“分析師”協助發現和建構元叙事,引導協商參與者尋求共識

經過對話論辯,參與者在理性讨論的同時審慎反思,可能使一些沖突的觀點或論據得以澄清,但各方叙事間的沖突也會更加明顯。為了避免陷入僵局或議而不決,協商過程應尋求某種程度的共識,推進問題解決行動。叙事政策分析為實現上述目标提供了工具。首先,“分析師”可以在觀察協商過程和推進協商對話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協商參與者的叙事進行分析和比較,揭示各方叙事背後的利益與價值,重構政策議題和參與者間的關系,為協作式的問題解決提供方向。其次,“分析師”可以與協商主持人一道,引導參與者通過基于利益的談判、創造性思考、聯合事實調查等方法建構元叙事,尋求共識達成。由此産生的元叙事既包括那些澄清争議、為各方所接受的已有叙事,也可能包括各方共同探索的、具有創造性的融合叙事。

與前述階段不同,本階段的叙事政策分析更加強調分析和比較政策叙事、發現和建構元叙事兩個環節。需要指出的是,以發現和建構元叙事的方式尋求共識,并不表示共識一定能夠達成,但這一努力對于問題解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4.協商後,“分析師”從叙事視角分析和總結協商結果,為政策制定者提供參考

協商後,“分析師”基于準備階段和協商過程中的系列分析與現場觀察,開展回顧性的叙事政策分析,撰寫完成協商報告。基于叙事視角分析和總結的協商報告在内容上更為豐富和細膩,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決策者,具有雙重價值。一方面,協商報告能夠更為全面、動态地反映各方關系與争議格局,其對叙事的結構化、梳理和比較,有助于決策者認識争議格局及其演變,識别各方叙事的核心情節或要素,發現協商參與者态度和關系轉變的核心機制或關鍵事件;另一方面,協商報告基于叙事融合提出的問題解決方案或思路,能夠啟發相關決策,其對元叙事形成過程的分析,不僅能夠總結協商過程中産生的創新思路,而且還能發現由争議到共識的轉化機制與達成路徑、仍存在的分歧及其制約因素等,這些對政策制定者而言都有參考價值。

(二)叙事政策分析輔助公共協商的優勢

基于上文分析,可以發現叙事政策分析有其特色和優勢,其不僅有助于化解公共協商中叙事的張力,而且還能夠服務于公共協商全流程,在提升協商質量與推進協商進程等方面具有獨到價值。總的來說,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的整合路徑展現出了三個方面的優勢。

首先,叙事政策分析的嵌入,作為協商參與者之間溝通的橋梁,促進了公共協商的包容性與平等性。在協商過程中,“分析師”聚焦于參與者的叙事,通過“分析—反饋”的方式介入協商,不僅兼容了“叙事”這一言說方式,而且将參與者特别是普通公衆所講的“故事”結構化為好的叙事,使之能夠更有效地傳遞給對方,可以視為對弱勢群體的“能力補償”。同時,對參與者的叙事進行分析和比較,還能夠提煉和彙集情境性知識,使之與專業知識相補充,這一知識互動與再生産機制也為協商民主研究提供了新見解。

其次,叙事政策分析的嵌入為協商共識的達成提供了新路徑。公共協商雖不強求共識達成,但對于充滿争議的政策議題,其共識構建的努力和探索有助于為決策提供參考。叙事政策分析不但實現了政策議題的重構,而且“分析師”在發現和建構元叙事的過程中扮演了“促進者”的角色,進一步促進了問題的協作式解決與共識的達成。

最後,叙事政策分析還賦能于公共協商的準備與總結工作。在整合路徑的構建過程中,叙事政策分析不僅服務于協商過程中的參與者,還可以在協商的準備階段與總結階段發揮作用,可以說,叙事政策分析與公共協商相互作用、互為支撐。在協商前開展政策叙事分析,可以避免參與者的遺漏與缺位,提升協商設計的包容性和科學性。在協商後依托公共協商過程開展叙事分析,在高質量的公共協商實踐為分析提供了更多素材的同時,還可以借助叙事視角開展探究和分析,進一步豐富協商發現,為政策制定者提供啟迪。

五、結語

本文聚焦公共協商中叙事的吸納、理解與采用,嘗試将叙事政策分析納入公共協商的框架中,形成一種公共協商與叙事政策分析持續交互的整合路徑。在此過程中,“分析師”不僅運用叙事政策分析方法幫助那些在政策制定中觀點、立場、利益等有沖突的主體進行平等協商,協作建構各方均可接受的元叙事,而且還将方法應用進一步延展至協商前、後兩個階段,服務于協商設計與總結分析。

首先,該整合路徑探索了一種叙事政策分析輔助下的公共協商行動模式。将叙事政策分析整合到公共協商框架中,構建一套覆蓋協商設計、實施和總結全過程的操作模式,不僅有助于增進對叙事的吸納、理解和采用,還為豐富中國特色的協商工具、推動協商實踐的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說明的是,該模式與其他協商民主程序相比,特别強調“分析師”在協商全流程中的作用。“分析師”憑借其分析工作,不僅在協商過程中扮演“翻譯者”“促進者”等角色,介入協商程序與内容,服務于協商參與者,而且還在協商前後分别為協商設計者與決策者提供支持。

其次,該整合路徑也進一步發展了叙事政策分析方法,回應了學界對它的批評。将叙事政策分析整合進公共協商的框架中,通過架設協商論壇的方式引導争議各方圍繞政策議題開展讨論,從而發現和建構元叙事,實現“分析師”主導向利益相關者共創的參與轉向。這一系列新設計和新使命使得叙事政策分析更具咨詢價值和行動導向。

最後,該整合路徑為化解利益分化時代的政策争議提供了新思路,在基層治理、城市更新、環境治理、民生政策等領域有應用前景。上述領域較多涉及社區居民、普通公衆等主體,他們的情感、生活經驗和訴求都是問題解決繞不過去的内容。這些主體的理性論證能力有所欠缺,表述風格多元,對于專業知識了解較少,但卻善于“講故事”。此時,叙事政策分析就大有用武之地,可以用來支持擁有不同類型知識和經驗、不同講述風格“故事”的各類主體共同讨論和協商。

本文轉載自《理論探讨》2023年第5期

作者簡介: [1]李亞,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賈鑫,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編輯 | 高詩佳